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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李占兵主任律师

       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硕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近十五年,经验丰富;在房地产、婚姻家庭、合同法等领域颇为擅长,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颇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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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租房合同风险防范
时间:2021-03-12 10:37:42 点击:
 

房屋租赁 ▏租房合同风险防范

       这个时代租房已经成为我们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总有部分人试图利用我们租房的需求给我们的生活蒙上灰尘。为提高我们生活质量,特撰写此文。

       01确认出租人的身份是合同履行的主要保障
       重点:只有房屋所有人才有出租房屋的权利,代为出租(中介出租)的必须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但出租人必须是房东本人。涉及中介公司的,必须由房东本人在租赁合同中签名,避免与中介公司直接签订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中介公司代管的,必须与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明确约定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本人,而不是中介公司,切勿贪图便宜,直接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合同时要留心核验对方身份证和房产证,确保身份证上的人在房产本上有其名字。合同签订后要复印房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本复印件,后期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直接使用房东身份信息去法院起诉,不然,法院会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为由不予立案。留有房本复印件也可以方便在所在城市办理居住证,以防房东后期不配合出具房本复印件,导致不能正常办理居住证。
       前车之鉴
       张甲冒充张乙的名义与刚大学毕业的李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江在签合同时认为租金低廉未考虑到核验对方身份证与房产证。后期张乙要求李江限期搬离所在房屋,并要求支付占有房屋6个月的使用费,因达不成一致意见,张乙将李江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张甲承租了张乙的房屋,在其租赁期间冒充张乙的名义将房子超期出租给了李江。法院最终判决李江搬离所居住的房屋,并支付张乙6个月的房屋使用费。
       法院判决后,李江准备委托律师起诉张甲赔偿其租房损失,但律师告知因张甲身份信息不明确法院不能立案,建议李江及时报警。
       后车之师
如果你签订合同的对象并非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那么你要主动向他索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或者在其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转租的条款,但必须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确认,且要留下确认的证据。注意前一份租赁合同期限,当您的合同期限超过了前一份的合同期限时,超过部分的期限不受法律的保护。除非房屋转租期限比较短,尽量还是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
       李律师温馨提示
       避免与中介或房东签订电子合同,合同内容系统控制方可以随时改动,且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以防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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