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 > 装饰装潢

主任律师

李占兵主任律师

       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硕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近十五年,经验丰富;在房地产、婚姻家庭、合同法等领域颇为擅长,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颇受委托人好评。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邮编:200030
手机: 13022178886
         13818777598
邮箱:rmt@vip.163.com

1560499786104309.jpg

装饰装潢

维权案例 | 熟人装修惹纠纷,书面合同不能省
时间:2021-03-12 16:03:56 点击:
 
在中国
老百姓都讲究“熟人经济”
熟人之间做生意
有时候会拿到价格和产品上的优势
但不可避免地也会存在问题

很多消费者在与熟人交易时
常常会忽略签订书面合同
导致产生消费纠纷
影响双方关系
       事件回顾
       近日,海宁市袁花镇的居民邵先生向海宁市消保委袁花分会寻求帮助。起因是邵先生准备对家里的门窗、地脚线、浴室等设施进行装修,为了方便,他找到了一家熟悉的装修商家,当时谈好的装修价格一共是1.6万元。但装修完工结算时,商家开出的结算价格接近1.8万元,邵先生觉得价格太贵。
       处理过程及结果
       袁花消保分会受理投诉后,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邵先生表示他出于对熟人关系的信任,没有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对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及一些细节部分也未进行协商和书面确认。装修结束后,发现商家将某些材料和品牌进行了更换,比如门窗边框部分,邵先生原本以为使用的是铝合金材质,但装修结束后才发现安装的是不锈钢材质。
       邵先生认为没有与商家签订合同是出于对其的信任,所有的材料和品牌都是口头确认的,商家在更换材料和品牌之前并没有提前告知,是商家自作主张,而且装修细节部分也不到位,故对商家的加价不予认可;商家一方承认最初和邵先生口头确认过装修的材料和品牌,但其表示材料和品牌更换之前已和邵先生通过气,是在得到邵先生认可的情况下才更换的,但也没有对更换的材料和品牌进行书面等形式的确认,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表示愿意承担多出来的费用,对装修细节不到位也表示歉意;邵先生也承认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态度过激的情况,愿意接受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分析
       袁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在本案中,商家在与消费者对使用材料和品牌达成一致之后应当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或协议,这是商家的义务和责任,是不能转嫁到消费者的;其次,在需要更换材料之前,商家应当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在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协议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一致后才能进行施工。

维权案例 | 熟人装修惹纠纷,书面合同不能省

       消费提醒

       在此,消保委袁花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大宗消费时,不要轻信所谓的“熟人关系”,合同才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唯一保证。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细节款项,在合同中标明详细事项,当纠纷发生时可按照合同进行责任分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注:本文转载杭州上城消协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上一篇:装修签合同注意事项 装修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下一篇:装修引发“意外”纠纷 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咨询热线:13022178886 138187775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邮政编码:200030
版权所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10212832号-2

技术支持:上海培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欢迎添加
李占兵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