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 > 征收补偿

主任律师

李占兵主任律师

       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硕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近十五年,经验丰富;在房地产、婚姻家庭、合同法等领域颇为擅长,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颇受委托人好评。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邮编:200030
手机: 13022178886
         13818777598
邮箱:rmt@vip.163.com

1560499786104309.jpg

征收补偿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有效处理
时间:2021-03-11 11:52:29 点击:
 
       在城市化过程中,存在不少的房屋拆迁等现象。司法实践中,很多的房屋拆迁赔偿纠纷,一般都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在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时,怎么顺利解决纠纷,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有效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拆迁人应该合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不能过分的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促进纠纷的快速和顺利解决。


注:本文转载房地产律师网。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上一篇:对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保护的思考

下一篇:婚前房产被拆迁,安置房归夫妻共有吗?

法律咨询热线:13022178886 138187775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邮政编码:200030
版权所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10212832号-2

技术支持:上海培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欢迎添加
李占兵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