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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李占兵主任律师

       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硕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近十五年,经验丰富;在房地产、婚姻家庭、合同法等领域颇为擅长,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颇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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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4年,法院判决:全额交纳!这下全说明白了!
时间:2021-03-08 11:17:18 点击:
 

  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4年,法院判决:全额交纳!这下全说明白了!

       近日,燕郊东贸国际小区一业主被物业告了,业主对物业不满,拒交4年物业费,物业急了,直接将业主高到三河法院,最终业主被判决缴纳4年物业费!

燕郊业主4年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了
       近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10民终3318号】显示,燕郊东贸国际小区业主赵某因不满物业提供的服务,拒交物业费,被物业采取限制购水、购电措施。
       物业上诉到三河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赵某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1970元及滞纳金10485.72元。
       最终法院判决业主赵某全额缴纳物业费,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交物业费的80%,物业上诉到廊坊中院,中院支持物业诉求,改判全额交物业费。本案中,业主、物业、法院对同一事实的看法也值得推敲。
       1、事件经过
       赵某于2013年8月9日购买了东贸国际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83.82平方米。三河市燕郊意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东贸国际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东贸国际物业费按照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38元标准收取,业主按年缴纳物业服务费。因赵某不满意物业提供的服务,尚未缴纳2015年至2019年的物业服务费。
       2、法院说法
       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意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及是否应减少物业费。
       对于意华物业公司将小区东西侧绿化带改为道路问题,该项改造并非用于经营获利,系为方便业主通行及人车分离管理需要,故不能认定意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过错。
       对于购房时承诺的幼儿园、会所及园林小区未实现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范畴,与物业服务无关。
       对于地下车库改建库房问题,因赵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地下车库的规划、权属状态及改建的实施主体,不能认定意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不当之处。若认为改建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张权利。
       对于东贸服装城商业楼没有审批手续私自扩建问题,并无证据证明侵占了小区公共区域,与本案缺乏关联。
       对于小区存在偷盗事件问题,赵某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不能认定与意华物业公司的管理有关。
       对于地下车库脏乱,消防设施、电梯未定期检查,垃圾桶周围有垃圾未及时清理,疫情期间管理不严,电动车随意停放,业主在楼道存放杂物等问题,赵某虽提交了照片、视频,但不能反映小区的持续及整体服务水平,不足以构成其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且一个小区整体环境的好坏与物业公司的服务规范程度、业主整体素质、小区的自然老化程度、预期整体规划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建筑质量、业主的交费率、物业费标准的高低及运营成本等多重因素密切相关,无论哪个因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小区良好环境的运转,并有可能导致小区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业主拒付物业费会使物业服务标准随之降低,造成恶性循环,对物业公司本身的正常运作及对小区的正常管理都会造成影响,影响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
       且赵某从2015年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其并未证明意华物业公司自2015年就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
       故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意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与合同约定标准达到差距明显的程度,一审判决酌情降低物业费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赵某应向意华物业公司交纳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1,969.5元(2.38元/月/平方米×83.82平方米×60个月)。
       另外应当指出,意华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约定提供服务,主动与业主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虚心接收业主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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